《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日期:2023-02-04 20:43:59 來源: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規范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防范農村“微腐敗”,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市社治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公園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27條,對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交易品種、交易程序、工作機構及職責、政策措施等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
1.交易什么?
細化交易目錄
18類農村產權入場交易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是指農村產權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以招標、拍賣、掛牌、網絡競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的行為。
哪些產權要入場交易?《辦法》明確,納入《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錄》范圍的都應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包括農村集體資產,閑置農村住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安置房租賃,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所有權、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四荒地”使用權,集體林權,農村水域、灘涂養殖權,“持證準用”建設用地指標試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建設占用耕地易地占補平衡指標,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村級貨物和服務采購等18個交易品種。
此外,鎮(街道)、村(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應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
必須公開招標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農村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除直接從農民手上收購外,地方儲備糧食交易應全部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
2.如何交易?
明確原則及程序
確保交易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辦法》,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按照提出申請、審核受理、組織交易、結果確認、簽訂合同、交易結算的一般程序進行。
針對限額以下的農村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辦法》專門作出明確——
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不含)以下,貨物、服務采購金額在3萬元(不含)以下的,可通過農村產權交易流轉平臺綠色通道實行便捷采購,即采購人根據相關規定集體決策自行確定供應商,并在農村產權交易流轉平臺對集體決策相關資料、采購結果等信息進行公示。
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和貨物、服務采購金額在3萬元(含)以上的,在征集到3家及以上滿足采購響應條件(資格、技術條件和商務要求)的供應商后,通過網絡競價、競爭性談判或磋商、公開招標等方式擇優確定成交供應商。
《辦法》規定,農村產權交易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交易期間,如出現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中止或終止交易的,交易雙方存在弄虛作假、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等嫌疑的,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交易等情形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應當中止或終止交易。
3.誰來負責?
各負其責
農村產權交易納入專項巡察
農村產權交易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聯動,《辦法》明確要求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其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的協調、指導和服務,按職責負責相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市委社治委、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公園城市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區(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按職責負責相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區(市)縣其他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轄區內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鎮(街道)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工作,明確崗位和人員承擔具體工作。村(社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明確專人負責農村產權清查核實和日常管理,并配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做好相關數據采集和動態維護。
《辦法》要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應積極引入財會、法律、公證、評估、測繪、銀行、保險、擔保等組織,適時開展農村產權項目推介、法律服務、抵押融資等配套咨詢業務,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區(市)縣民政部門要會同本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情況納入本區(市)縣村級“三務公開”部分的重要內容。區(市)縣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包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情況在內的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據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還將納入專項巡察,有關問題線索由巡察機構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